陆扬很清楚自己立身的根本是什么。
写小说!
陆扬很清楚,如果自己为了泡妞而荒废了自己的小说事业,那么,就算自己一时能和曹雪走到一起,也无法和曹雪永远在一起,早晚会因为各种原因而被抛弃,就像重生前那次被冯婷婷抛弃一样。
前文说过,陆扬已经不会再拿自己的心去交换爱情。
事实上,陆扬最近这段日子,追求曹雪,他自己也分不清楚自己到底是不是爱上了她,他只知道偌大一个校园里,到目前为止,只有曹雪让他生出了想要追求的心思。
至于是不是爱情,陆扬不在乎,也不想去想。
有过四次失败的感情经历,陆扬已经不追逐天长地久,能拥有一时是一时,喜欢的时候,就去追求,没必要想太远。
只要让自己的写作一直进步就好。
陆扬心里是这么想的,也是这么做的。
就像今天晚上,他想去学校和曹雪一起上晚自习,但在去之前,他要自己必须先写好今天的章节,他不能容忍自己为了追求女生,而放慢自己的写作。
……
当一支香烟点燃含在嘴里,吸着熟悉的烟味,陆扬浮躁的心,慢慢沉静下来,脸上所有的表情都渐渐消失,慢慢只剩下淡漠,香烟的烟雾中,陆扬的双眼习惯性地微微眯着,隔着缭绕的烟雾,眯着眼睛望着电脑屏幕上的空白文档,心里慢慢开始构思这个章节的内容,直到对将要写作的章节了然于胸,陆扬才动起双手,眼睛望着屏幕,双手仿佛随意一般地不停敲击在键盘上。
空白的文档上,一行行的黑色文字跃然而出。
时间在流逝,文档上的文字则在一行行地增加。
一个多小时后,当陆扬把心中构思好的情节都写出来的时候,文档下方显示的文字,已经有3329个字,正好一个章节。
见写好了今天的第二章,陆扬没有任何表情的脸上,露出一点笑容。
写小说,无论重生前,还是重生后,对陆扬来说,都是自己最喜欢的事情。
每次写完一个章节,他心里都会感到很愉悦,陆扬很喜欢这种感觉,做自己喜欢做的事情,并且能看到自己努力的成果,相信,任谁都会喜欢的吧?
陆扬把写好的章节保存好,然后习惯性地登陆作者后台,看了一眼《末日废土》的收藏数。
——已经18个了。
打开《末日废土》的书页,满意地看到点击数升到了177,推荐票涨到31张,书评区又多了几个书评,有几个是读者写的,有三个是其它新人作者的广告帖。
陆扬见三个广告帖只占自己书评区的一点点地方,也就随它去了,对于普通的新人作者,陆扬心里还是挺同情的。
都不容易,他们打广告就随他们吧!只要不太过份,把自己的书评区完全变成他们的广告区就好了。
又上传了一章上去,陆扬才微笑着关闭电脑,去洗漱间,用温水洗了个脸,换上干净鞋子,带着一本中国古代史和铅笔,就去学校了。
……
经过学府路那些饭店的时候,沿街那些饭店里飘散出来的饭菜香气,让陆扬想起自己晚饭还没有吃。
于是,就进了一家重生前来过几次的小饭店,点了一菜一汤,解决了一下肚子问题。
等陆扬从饭店出来的时候,外面天已经黑了,学府路的两边路灯都亮着,沿路的店家也都灯火通明,五颜六色的广告牌闪烁着缤纷的光彩。
这样的夜景,让陆扬的心情好了不少。
也许是职业的原因,相比于白天,陆扬更喜欢晚上,尤其喜欢夜晚万家灯火的景色,陆扬总觉得夜景比白天漂亮,夜晚的空气也比白天的舒服。
怀着不错的心情,陆扬夹着书本来到学校3号教学楼外,经过一个个教室的窗户,陆扬的目光透过窗户玻璃望进去,寻找曹雪的身影。
不多时,陆扬就在其中一间教室里看见曹雪看书的身影。
今晚曹雪穿了一袭黑色连衣裙,脚上的凉鞋居然也是黑色。
看来曹雪不仅喜欢白色,黑色也很喜欢。
黑色的连衣裙,反而衬得她白皙的肌肤欺霜赛雪。
古人常说:灯下看美人,越看越美。
此时,陆扬站在窗外,望着教室里灯光下一袭黑裙的曹雪,便体会到了这句话的真意。
教室里的灯光照在她白皙光洁的脸蛋上,仿佛散发着一圈蒙蒙的白光,让陆扬心生纯洁无暇之感。
陆扬微微一笑,从教室后门放轻脚步走了进去,轻轻走到曹雪身后不远的地方坐下,并没有过去打扰曹雪看书。
陆扬看得出来,曹雪此时看书看得很入神,那专注的模样让陆扬不忍打扰,也不想打扰。
能在她身旁不远的地方陪她一起看书,陆扬觉得就很好了,等她从书里的世界退出的时候,看见他就在她身旁不远,想必也会让她感到甜蜜。
如果能达到这种效果,陆扬觉得就够了。
想要拿下一个自尊自爱的女孩,攻心为上。
心里有了这样的想法,陆扬就放轻动作,翻开自己带来的书本,握着铅笔,安安静静看起书来。
虽然陆扬重生后,也没打算以后要靠自己所学专业找工作混饭吃,但历史书,陆扬还是觉得多看看肯定会有好处。
俗话说:读史使人明志。
曾经有篇古文,这样说看史书的好处,陆扬记得那段话是这样写的:以铜为镜、可以正衣冠;以史为镜,可以知兴替;以人为镜,可以明是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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